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教育部第二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学院坐落于四川省绵阳市境内,由四川省教育厅主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 2025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5 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国标代码:14037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绵阳校区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园兴西街 2 号;
成都校区(东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港路 399 号;
德阳校区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 99 号。
第六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 ”。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拟申请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2025年4 月13日12:00前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电子版)及本人身份证照片发送至学校指定电子邮箱 tfzs@tfswufe.edu.cn ,并在发送申请后主动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询问办理情况,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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