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文理学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设有11个二级学院,39个本科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3671;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高职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自愿放弃本次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于2025年4月13日12:00前提交手写签名的《成都文理学院2025年单独招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申请书》,拍照发到邮箱:wenlizhaosheng@163.com。逾期,学校不再受理。未提出放弃录取的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六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 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 取。
第十七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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