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产教融合示范项目建设单位[9]、四川省新型学徒制试点院校、四川省“双高”培育单位、四川省能源化工类“1+X”证书联盟牵头单位、四川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单位学校全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065 主管单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春江南路666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和“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等及其具有专业方向的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色弱考生慎报。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4月13日12:00前至我校招生就业部现场签署放弃录取资格声明,逾期不再办理。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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