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外国语学院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四川德瑞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四川省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13673;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民办;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外国语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高尔夫大街367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216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 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 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 作。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 准。
第十条 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一)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洁,形象气质好。(二)面部、颈部、胳膊、手部、腿部无明显疤痕、胎记和文身,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 皮肤病。(三)身高要求:女生净身高163-172cm,男生净身高174-185cm,手踮足摸高212cm以上。(四)行走要求:行走正常,无明显的“O”型、“X”型腿,无扁平足。(五)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0.7以上。(六)口齿伶俐,中、英文发音准确。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 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 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 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考生自愿放弃录取或其他原因退档 产生的专业空缺计划,我校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 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4月11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 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3日12:00前将本人手写退档申 请书(注明考生本人联系方式)、考生本人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发至我校招生就业处邮 箱(zsb@cisisu.edu.cn)提出退档申请。
第十七条 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八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 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 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 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 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高尔夫大街367号 宜宾校区: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学路三段216号 邮政编码:611844(成都校区);学校网址:https://www.cdis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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