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4年,四川将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招生公平出发,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范发展
1.明晰优化定位布局。高校要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调整优化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从2024年起,教育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省属高校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予以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
2.规范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
3.完善省级统考管理机制。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办考单位实施”的管理体制,统一设考、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分。成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专家委员会,开展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相关专业统考设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
4.统一省级统考科类及内容。按照教育部“工作规范”要求,我省举办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个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适时通过省际联考的方式举办戏曲类专业考试。各统考科类总分均为300分,具体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性质和目的、考试内容和形式、适用专业等考试说明见附件。
5.健全考评人员选聘机制。建立评委信息库,规范评委选聘办法;优化评委人员组成结构,扩大省外校外评委人员比例;建立评委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回避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评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强化省级统考组织实施。参照教育部“工作规范”制定省级统考考务管理办法,健全省级统考各科类考试制度,完善省级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场随机编排、评委随机抽选、考生随机安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办法,加强评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全部实行“网上评卷”;从2023年起,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分步骤分科类逐步实行“考评分离”模式,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
7.严格高校校考管理。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省相应科类的专业统考成绩。校考高校须参照省级统考有关规定制定校考工作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三)加强艺术类专业录取机制建设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9.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工作规范”和“专业目录”,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同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按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择优录取[2024年艺术类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编制,综合成绩分艺术(文)、艺术(理)分别排序;2025年起,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编制,综合成绩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统一排序];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校考高校可提出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申请。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10.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组织承担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1.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投档录取办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2.加大违规处理力度。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教师和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招考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基本训练、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要加强教师管理,严禁艺术类招生高校或其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加强条件保障
进一步提升考试保障水平,将艺术类专业考试纳入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考试安全保障合力。加强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管理和培训,完善相关人员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水平,从技术手段上提升考试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办考条件,切实保障办考经费。
(三)加强宣传解读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办法措施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把握改革的主动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和渠道,重视信访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服务质量。
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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