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一起来了解一下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安排、报考费
时间安排如下:(以具体通知为准)
1.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17日12:00;
2. 网上材料提交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17日12:00;
3. 材料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公布时间:4月2日起;
4. 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5.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4月26日起。
通过材料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交纳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4年4月2日至4月5日下午16:00,缴费成功后报考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未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无需交纳报考费。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者,报考费不予退还。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360名,分三个测试类别。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选拔对象为已经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D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后往届生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往届生P等及以上),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二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申请报考,每个考生限报一个测试类别,且须注意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计1门,成绩等第按高者计, 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十三条 符合第十一条资格的考生,若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限2021年9月1日以后获得,艺术特长类除外)且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不低于45分者,可申请报考专项生(专项生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专项生专项清单详见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
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ban.zjsu.edu.cn/List-25.html)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五条 材料递交。考生将以下申报材料拍成照片(须为jpg格式)在报名系统指定栏目提交(无需邮寄)。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图片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1. 《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2. 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 诚信承诺书原件(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须本人签名);
4. 符合专项生报名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材料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确定入围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人数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8倍划入。材料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申请材料中所列各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已取得的成绩为准。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从高到低选拔产生入围综合测试名单。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一并划入。
申请专项生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材料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通过材料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主要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按不同测试类别分组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50分。测试结束后,综合测试成绩合格考生按各测试类别招生计划1:8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填报三位一体志愿。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测试类别内的专业(类),且须符合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最终所得成绩为准。
第二十一条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在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 学校按测试类别招生计划数的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 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4.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均未录取者,再根据测试类别内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考生也须满足被调剂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该测试类别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测试类别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则录取人数控制在该测试类别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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