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文章导语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一起来看看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00人。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和选考科目范围等要求见表1。

表1.202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报名条件与办法

第九条  报名基本条件

具有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可报名。

第十条  选拔条件

本次选拔分为两类,每位考生限报一类,且必须符合该类别所含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一)填报临床医学类,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6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1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专项条件详见我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

(二)填报医学相关类,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91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数达86分及以上且符合特长考生专项条件之一者(专项条件详见我校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计分方式:

总分=A个数*10+B个数*9+C个数*7+D个数*4。

第十一条  以上报考条件中所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以报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绩为准(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数据)。

第十二条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无须另外邮寄纸质材料。报名材料不齐视同报名无效。

具体材料如下:

(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的《温州医科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

(二)高中阶段获得的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原件,或由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盖有所在中学公章的获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限上传3个奖项);

(三)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六条  笔试和面试

(一)“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分类别组织笔试和面试。

(二)根据笔试成绩,按各类别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的考生名单(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入围)。笔试成绩仅作为筛选用,不计入综合测试成绩内。如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人数未到该类别招生计划数的4倍,则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

(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环节按不同类别分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满分为100分。各环节面试成绩折算成面试总成绩,计入到综合测试成绩。具体面试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另行通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列入综合测试入围名单。

第十七条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时间安排

(一)考生报名:3月4日上午8:30—3月17日下午16:00。

(二)考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4月8日。

(三)网上缴费:4月9日上午8:30—4月15日下午16:00。

(四)考生打印综合测试通知书:4月17日上午8:30—4月19日下午17:00。

(五)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20日至4月21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入围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时须将“温州医科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表1所列类别要求,不允许跨类别填报,并且符合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填报临床医学类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填报医学相关类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不低于浙江省2024年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下20分。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文化分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取得的最终成绩为准)换算如表2。

表2.2024年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面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相同类别的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招生类别计划数的110%(小数点后按进位处理),则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后按舍去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二十五条  按“三位一体”专业录取的考生,进校后与普通招生录取学生一样享有转专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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