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外国语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首批“211工程”高校、“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针对“一带一路”外语专业继续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在录取阶段依据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组织的语言文化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能力测试”)两方面的成绩录取考生。
部分招生简章
二、招生专业
日语、日语(日本研究)、俄语、德语、法语、法语(国际关系)、西班牙语、西班牙语(国际商务)、葡萄牙语、葡萄牙语(法学)、阿拉伯语、意大利语、波兰语、阿尔巴尼亚语、丹麦语、拉脱维亚语、希腊语、克罗地亚语、冰岛语、朝鲜语、朝鲜语(法学)、波斯语、柬埔寨语、马来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印度尼西亚语、越南语、阿姆哈拉语,共29个专业及方向。招生专业及学院介绍视频详见北外本科招生网:https://joinus.bfsu.edu.cn/spbw.htm。
我校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原则指导下,将参考各省(区、市)考生报名及初审通过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批次以各省级考试院发布为准,考生按招生计划填报相应高考志愿。
三、招生省份
本年度综合评价招生实施省份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等31个省市自治区。
实施新高考省份不分文理,具体选考科目以所在省市考试院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存高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外语学习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突出,对区域国别研究和国际政治、经济、文化有浓厚兴趣;
2.高三第一学期期末(或最近一次模考)成绩在年级同科类排名前10%以内,并且语文和外语成绩均在同科类排名的前10%以内(我校生源基地校和省级示范校可适当放宽排名限制);
3. 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高考报名条件。
此外,我校鼓励复语考生报考。复语考生是指熟练掌握英语、俄语、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朝鲜语等外语语种中任意两种语言的考生。申请复语考试的考生应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相关考试等级证明或学时证明,经我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语测试。西班牙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A2级水平,德语、法语的复语考生须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B1级(德语复语考生达到DSD1级亦可),朝鲜语复语考生达到TOPIK3级,日语复语考生达到N2水平,俄语复语考生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俄语科考试大纲》的基本要求。
五、报名要求
202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24:00,考生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s://zhpd.bfsu.edu.cn/aeeaps)进行报名。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和上传各类信息,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身份证、复语考生的等级证书原件,学校推荐信(从报名系统打印),以及其他证书的复印件请在参加能力测试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中学阶段所学外语语种必须与高考报名所选语种一致,因选错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中学在填写推荐信之前,应将推荐考生的《考生信息一览表》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写推荐意见。
六、初审
1.报名结束后,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2.学校初审结果公布时间为5月中下旬,并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考生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七、能力测试
1.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确认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测试,测试时间预计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详情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北京外国语大学,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2.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满分50分,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中文面试(满分25分)。
3.复语考生须参加复语测试,考试时应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复语相关考试等级证明或学时证明。复语测试(满分5分)为口试,复语测试成绩3分及以上的作为附加分计入能力测试成绩;否则不计入,同时取消其复语资格,但保留其作为非复语考生的资格。考生成绩若累计得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
八、测试结果
1.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能力测试总分达到30分且外语口试和中文面试成绩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合格”,达不到测试标准的考生为“不合格”。
2.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合格后,有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未参加我校测试、测试不合格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九、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测试结果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际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十、志愿填报
公示合格的考生根据各省考试院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高考志愿。
十一、录取规则
1.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
2.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能力测试外语口试、能力测试中文面试成绩高的考生。
3.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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