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类别的考生,报名条件也有所不同。对于普通类考生,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外,还需要满足特定的户籍和学籍要求。具体来说,考生需要在西藏地区有相应的户籍年限和学籍年限,确保考生与西藏地区的教育环境有一定的联系和适应性。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按照《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区内世居两代(含)以上少数民族户籍在藏的。
(2)我区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
我区干部、职工是指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的正式在编干部或职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或职工、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或职工。
(3)除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的,须具有西藏户籍3年以上(2022年7月31日前迁入)、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3年(含3年,具有高一至高三完整学籍)以上、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3年(含3年,高一至高三6个学期)以上。
(4)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的其他考生。
(5)三年来,经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属实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定居我区的外国侨民申请报名参加高考,须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高校对口高职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对口高职),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五)不允许考生跨省重复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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