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坐落于河南省郑州市,是河南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是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河南省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招生对象为具有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河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资格的考生。2024年我校对河南、河北、安徽、四川、江西、辽宁等六省招生。
第八条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区、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其它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核准的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份公布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相关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五条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贷”、“助”、“勤”、“减”一体的资助体系。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贷”: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事项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助”: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勤”: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多媒体教室、实验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减”: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政策规定,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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