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位于河南省开封市,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涵盖工、管、文、经、医、艺6大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招生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执行招生计划的需要,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可以适当调整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区)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投档等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需统一修读公共英语。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录取专业时,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排队,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个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个或第三个等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录取所在省(市、区)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该省(市、区)录取政策执行。
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艺术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课总成绩各占一定比例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计算公式执行所在省(市、区)教育考试院计算办法。
第十七条对口类专业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投入考生档案中,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考生可通过各省级高招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九条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费为5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75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提出请假申请(以当地邮戳为准),经院部审核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逐一核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中如发现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高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A类4000元,B类3300元,C类26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上虞助学金500元。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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