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武汉音乐学院的考生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省统考成绩相应子科类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考生须校考专业成绩合格、省统考成绩相应子科类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作曲方向、舞蹈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音乐治疗专业、音乐教育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各招考方向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破格录取及其规则:按上述录取规则录取后,校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依次录取I类、II类破格考生。I类破格优先I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I类破格后录取名额尚有余额方可启动II类破格。
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具有突出表现、特殊才能的生(中学期间参加国内外顶尖比赛获奖者,赛事及奖项列表见附件2、附件3,获奖时间截至校考报名结束之前),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可破格至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90%以上(小数向上取整),按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II类破格:各招考方向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4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校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我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4)末位同分录取规则: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校考成绩占比最高科目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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