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浙江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招生办法

杭州学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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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语

根据《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一起来看看温岭市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和学区

初中:温岭市温中实验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第三中学、温岭市第四中学。

小学:温岭市方城小学、温岭市方城小学西校区、温岭市横湖小学、温岭市锦园小学、温岭市三星小学、温岭市太平小学、温岭市九龙小学、温岭市九龙小学神童门校区。

各学校学区划分详见附件4。

二、招生对象

(一)第一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2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2年8月31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房户一致满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前[2016年10月12日为《温岭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发〔2016〕53号)实施日期]在学区内且之后一直未发生变更的,房产不作要求;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16年10月12日后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的,祖辈现有房产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父母双方在温岭市范围内无房产,且父母一方、祖辈户籍(包括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所有祖辈)2016年10月12日前在学区内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在同一户口簿。

3.锦园小区原始住户。锦园小区原始住户享受2005年8月9日《锦园小区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温政办纪〔2005〕33号)第二条中的入学政策,持有不动产权证和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住宅)买卖合同,其子女直接入读温岭市锦园小学。

4.拥有五龙小区不动产权证的湖漫水库安置户的适龄子女,直接入读温岭市锦园小学、温岭市第四中学。

(二)第二批次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且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以上两个条件其中一个或两个未满三年(简称“房户一致未满三年”)。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且自出生登记起一直未发生变更,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Ⅰ类”)。

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但父母在学区内无房产的(简称“有户籍无房产Ⅱ类”)。

(三)第三批次

适龄儿童少年为非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学区户籍,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5年6月26日前在学区内(简称“有房产无户籍”,若有多处房产的,本批次只能选定一所房产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四)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公办学校)

1.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与他人共同所有房产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太平街道区域内有房产的。房产性质须为住宅,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2.适龄儿童少年有温岭户籍,其父母一方在太平街道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务工,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三年(截至2025年8月31日)。

3.适龄儿童少年为太平街道区域小学毕业生,且是温岭市其他镇(街道)户籍的,至毕业前须在太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注册连续就读三年及以上。

4.适龄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父母积分排名为每个街道前5名者(不包括其他镇、开发区)。

5.符合第三批次报名条件未被录取的。

(五)第四批次Ⅱ[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2025年6月26日前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横峰街道、温峤镇即原城市新区范围内。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须为入学有效房产)2025年6月26日前在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横峰街道、温峤镇即原城市新区范围内。

(六)各类优抚对象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人才子女、上年度市民营企业贡献20强及工业企业20强员工子女、曙光匠才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城西街道认定的优待对象。以上各类对象由各部门在6月20日前统一向市教育局提供名单。

三、招生流程

(一)报名时间:6月24日至26日,每天6:00至22:00。

(二)报名方式: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选择相应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家长可随时登入系统更改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具体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家长需提前准备以下相关资料照片:所有对象都需要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口簿;“房户一致满三年”、“房户一致未满三年”、“有房产无户籍”、第四批次有房产的对象还需要准备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之间关系的均可);第四批次经商务工类还需要准备父或母身份证(用于核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营业执照,经商办企业者另需准备税务登记证明和纳税凭据,务工者另需准备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聘用证明和36个月工资流水;第四批次积分入学对象还需要提供父或母的《浙江省居住证》、身份证(需提供办理积分一方的身份证,用于核查积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

(三)资格审核: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有疑问的,及时告知家长并更正;审核不通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家长。

(四)分批录取:所有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下先后顺序完成各个批次的录取工作。符合相应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在相应批次录取前完成网上报名的,视作放弃相应批次录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第一批次录取:符合第一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校直接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少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则全部直接录取。若入学对象报名人数多于第一批次录取后的空余学位,学校先招收“房户一致未满三年”对象,后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Ⅰ类”,再招收“有户籍无房产Ⅱ类”,空余学位取足为止。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录取,统筹办法另行通知。各类对象均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遇户籍迁入时间为同一天的,通过抽签确定先后顺序。

第三批次录取:若报名人数少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由学校全部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多于学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采用摇号的办法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四批次录取(太平街道区域学校):市教育局组织太平街道区域学校第四批次的录取工作,录取办法为统一摇号,随机产生第四批次太平街道区域内各校的招收对象。

第四批次录取[温岭市九龙学校、温岭市九龙小学(含神童门校区)]:若空余学位多于或等于10名,则开展第四批次招生;若空余学位少于10名,则不再组织第四批次招生。空余学位按城西街道40%,城东街道30%,温峤镇15%,横峰街道10%,太平街道5%的比例分配至各镇(街道)。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则全部录取;若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多于空余学位数,则通过摇号录取。由相关学校负责制定摇号的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各相关镇(街道)负责抽查、监督。

四、其他规定

(一)户籍

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口簿为凭据,户籍时间从迁入学区内之日算起,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迁移,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二)房产

1.用于适龄儿童入(转)学登记的房产,自登记入(转)学的时间开始,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内只能有该户家庭的子女在学区内入学,即房产学位限定;在此期间如该户家庭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此房产按学区入学,则时限重新计算。房产过户给其他家庭或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就读,除非原在读子女毕业或转出,否则其他家庭或他人子女不可在该房产按学区入学,如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处,则视为有户籍无房产。使用祖辈房产入学的,则该房产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适龄孙辈(即一户)入学,只有该户适龄孙辈毕业或转出,该房产学位才解除限定。与他人共有房产的,以先使用登记入学的一户为准限定时间。具体以《温岭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房产学位限定”实施办法》为准。

2.作为“父母房产(入学有效房产)”还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均可),共有产权人中不得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外的其他人;(2)房产性质须为住宅;(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单独或合计)所占的房产面积须达40平方米及以上[2013年5月22日以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面积不限]。

3.入学时以不动产权证为凭据,购房*(合同)、土地证、租房合同等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时间从《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算起,在同一学校学区,不动产权证出现变更、换证时(含变更期内)权利人无变化、且都为有效房产的,家长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4.未落实住宅房产的拆迁户适龄子女,凭拆迁*和原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建设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视作在原房产所在地学区有房产,但不包括拆迁后已享受货币安置政策的对象。

(三)家长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照片,由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则取消该生市内非户籍地学校就读资格。因伪造证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如在公示期间、学期初资料复查时,学校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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