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招生细则》)正式公布,一起来看看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以及多子女入学的具体内容。
(一)随迁子女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以及原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川天社发〔2022〕240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升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开展入学评估,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并落实“一人一案”,保障新区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卫健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多子女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未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14日至18日,向已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初审通过的,于5月19日至2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网上申请。5月29日,学校告知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由教育卫健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其他
按规定做好新区集体户子女,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12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并按要求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后,由教育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5月22日,公布审核结果。7月4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或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12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卫健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5月22日,公布审核结果。7月4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