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成立于1985年,是改革开放后新疆成立的第一所高等职业院校,是新疆目前专科层次办学历史悠久、现代服务业专业门类最齐全的乌鲁木齐市属唯一综合性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区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业务受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
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从高到低排序。报考“三校生升高职”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排序。
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剩余专业计划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如考生报考的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整到其他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将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第十四条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报考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20分。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方案、直升专招生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二十条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教育)、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如出现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需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考生纸质档案等材料同录取数据中的考生信息及人像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可以补考、重修,成绩合格后发给毕业证书,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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