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以工科为主,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第十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本年度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本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四条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克拉玛依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简章》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招收“三校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三校生升高职”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即: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即:考生投档成绩总分)投档排序规则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1)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
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三校生”考生优先依次按照数学、语文、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职本衔接应用型本科(“3+2”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应征入伍学院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或家长需在学院开学15天内,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和由应征地武装部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生所在二级分院报到注册,学院统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手续。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发放的《入学指南》要求按时来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请假,请假须经学院批准,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单招和直升专除外)、高中毕业证(或中职毕业证)等与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对照,初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若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含人像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加分资格、心理健康、录取手续、程序、录取资格等。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高职学费: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800元/生年。克拉玛依校区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1000元/生年(四人间),独山子校区住宿费:8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
奖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四等(1500元/年、750元/年、350元/年、250元/年);“企业奖学金”以及其它单项奖学金。
助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分三等(3000元/年、2000元/年、1000元/年)。
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对无力支付在校期间伙食费或学费的特困生,视实际情况给予特困生伙食补助或特困生学费补助;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四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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