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吉林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吉林大学强基计划”)。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遵循国家和湖北省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一条普通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所属省(区、市)美术基础统考。
第十三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将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相结合。考生须参加并通过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考试,以及国家体育总局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专项考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在湖北省美术类招生批次为艺术本科统考批,普通类招生批次为本科普通批,湖北省以外的招生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按照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方式。
第十八条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成绩【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按我校在各省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的,则综合成绩按照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进行折算】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依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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