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广东省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广东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市共建高校、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广东省特殊教育教师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首批民政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学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我校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八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三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专业录取原则分别如下:
1.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类(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
2.体育类及艺术类专业(含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录取,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1)广东省内的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2)广东省外的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即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综合分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省统考成绩×2.5×50%
体育类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省统考成绩×2.5×60%
3.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七条学校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具体培养模式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本专业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二十八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天津市、黑龙江省、甘肃省、吉林省、安徽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辽宁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湖光校区招生专业为外国语学院的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的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和科学教育专业;机电工程学院的机电技术教育、汽车服务工程、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机器人工程专业;地理科学学院的地理科学和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计算机与智能教育学院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和教育技术学专业;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智能电网信息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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