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详情

文章导语

惠州学院为广东省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省属本科高校和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第二批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立项院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在广东省,教师专项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省外录取批次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至本校的公费定向培养考生,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且须在入学前由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书》,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录用,派遣到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内,体育类和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外,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先安排综合成绩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依次排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试点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实行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本专业实施美方课程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及以上方可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不招色盲。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80cm,女身高低于170cm者慎重报考。

师范类专业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最新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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