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类别。相关高校需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招生专业(含校考专业)与山东省艺术专业类别对应信息。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只能对应一个省级统考专业类别,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是考生填报志愿时的重要参考。各招生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在招生章程中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内容必须合法、完整、准确,涉及录取原则的部分要清晰、明确、通俗易懂,且不存在歧义,要与《202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所述内容一致。各招生高校章程相关内容如果与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按教育部或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省内使用省统考成绩的招生高校可不单独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有关艺术类专业的招生条件、录取要求等,可在本校招生章程中一并规定。
录取批次
艺术类专业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专科批3个录取批次,3个批次依次进行。
(一)本科提前批。
包括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等组织校考的专业、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
(二)本科批。
包括除提前批之外的所有艺术类本科招生。
(三)专科批。
包括所有艺术类专科招生。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夏季高考)。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普通类一段线为基数,按教育部规定各专业类别的比例划定。
1.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破格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按照招生高校破格录取办法执行。
2.所有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高校及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播音与主持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75%;舞蹈类、表(导)演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3.实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普通类一段线的65%。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与普通类二段线相同。
志愿填报
考生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2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根据录取批次安排及志愿设置要求填报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即时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为准。在同一批次内,艺术类考生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一)本科提前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均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本科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均实行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1个“专业(专业类)+学校”为1个志愿,考生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三)专科批。
安排2次志愿填报。省级统考专业(专业类)实行平行志愿,按“专业(专业类)+学校”志愿模式填报,每次志愿填报的数量不超过60个,可以填满所有志愿,也可选择填报部分志愿。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每次只能填报1个院校志愿。
专科同一批次填报志愿时,使用省级统考成绩的专业和使用省际联考成绩的专业不能相互兼报。
投档录取
山东省艺术类本科和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一律不予投档。
(一)本科提前批。
根据考生志愿,关联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校考专业按专业大类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省属公费师范生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类别文化控制线上,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投档,招生高校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戏曲类本科文化控制线上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高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录取。
(二)本科批。
艺术类省级统考专业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高校审核录取。其中,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占50%、专业成绩占50%计算;书法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60%、专业成绩占40%计算;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按照文化成绩占70%、专业成绩占30%计算。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分别是: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书法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专业成绩×750/300×40%。
播音与主持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750/300×30%。
(三)专科批。
省级统考专业按艺术专业类别使用综合成绩(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按照关联考生的第一专业合格成绩投档,由高校依据考生志愿、省际联考成绩等择优录取。
具体投档及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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