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中的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和表(导)演类专业将实行省级统一考试。
一、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山东省艺术类招生专业划分为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戏曲类等7个类别。相关高校须在教育部艺术类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送招生专业(含校考专业)与我省艺术专业类别对应信息。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只能对应一个省级统考专业类别,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公布招生专业及对应专业类别、录取要求等信息。
(二)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号第9位的科类代码“3”为艺术类考生标识。除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和省际联考的戏曲类本科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
二、专业考试及成绩使用
山东省202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统考、省际联考和高校校考。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组织专业考试。原则上考生限选一类艺术专业报考,录取阶段同一批次也只能选择一类艺术专业填报志愿和参与录取。
(一)省级统考。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2025年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省级统考工作。
1.省级统考时间及科目分值。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音乐类、表(导)演类笔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播音与主持类、舞蹈类、音乐类、表(导)演类面试科目考试(含录制)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至13日,各类别具体结束时间以考试编场时间为准。
美术与设计类考试科目:速写(综合能力)满分100分,素描满分100分,色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书法类考试科目:书法临摹满分150分,书法创作满分150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舞蹈类分为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生自主选择1个方向报考。舞蹈类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舞蹈表演、舞蹈即兴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舞蹈基本功×120%+舞蹈表演×150%+舞蹈即兴×3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类分为乐理、听写、视唱、声乐、器乐5个科目,考生可从声乐、器乐2个科目中,自主选择1个或2个科目报考。选择报考1个科目的考生,仅生成音乐表演(器乐)或音乐表演(声乐)1项专业成绩;选择报考2个科目的考生,可生成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教育3项专业成绩。
音乐表演(器乐)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器乐4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器乐×24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声乐)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声乐4个科目, 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声乐×240%,总分满分为300分。
音乐教育考试科目:乐理、听写、视唱、器乐、声乐5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器乐、声乐分主、副项,成绩高者默认为主项,成绩低者默认为副项,总成绩=乐理×15%+听写×30%+视唱×15%+主项×165%+副项×75%,总分满分为300分。
播音与主持类考试科目:作品朗读、新闻播报、话题评述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分满分为300分。
表(导)演类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服装表演3个方向,考生可选择服装表演方向或从戏剧影视表演、戏剧影视导演2个方向中,自主选择1个或2个方向报考,相同考试科目仅考1次。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表演方向)考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形体技能展现、命题即兴表演4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自选曲目演唱×50%+形体技能展现×50%+命题即兴表演,总分为满分300分。
表(导)演类(戏剧影视导演方向)考试科目:文学作品朗诵、命题即兴表演、叙事性作品写作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文学作品朗诵×50%+命题即兴表演×50%+叙事性作品写作×200%,总分为满分300分。
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考试科目:形体形象观测、台步展示、才艺展示3个科目,每科目按照满分100分评分,总成绩=形体形象观测×150%+台步展示×120%+才艺展示×30%,总分为满分300分。
2.省级统考成绩使用。除少数经教育部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及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同一类别内具有多项合格专业成绩的考生,在平行志愿填报阶段,可同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未达到当年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表(导)演类专业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招生高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本科专业校考,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也不能参加后续投档及录取。
(二)省际联考。
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成绩,具体考试办法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校校考。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各校考高校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办法,在对应类别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并达到校考要求的考生范围内择优确定校考合格生源,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见有关高校官方网站。
(四)其他。
1.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高校如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提前告知考生应参加的省级统考对应类别及录取要求,且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2.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类常规批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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