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高新区幼升小招生入学政策公布,关于上学年龄、入学对象、公办小学入学、民办小学入学、受到家长们的关注,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入学对象
(一)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3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
(一)4月26日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5月8日—19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网上申请绑定。
(二)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成都高新区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条件的残疾儿童,于5月8日—19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成都高新区金熊猫A、B、C类人才子女,于5月8日—19日登录“金熊猫人才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省市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等子女,于5月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其他群体入学申请”进行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人须于4月1日—4月3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
三、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月22日—5月25日到教育文体局指定的登记点(请关注4月26日发布的登记公告)进行入学资料审核。
四、公办小学入学
6月13日,教育文体局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6月15日,公办小学公布入学结果。
公办小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民办小学入学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教育文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经教育文体局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后公布。
(一)网上报名
1、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5日—8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小学招生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二)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教育文体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16日,教育文体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三)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须于6月19日—20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育文体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月21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教育文体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6月27日,教育文体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参加民办学校补录并被录取的学生,以补录学位为最终学位。
六、入学告知
(一)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于7月12日—14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办理入学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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