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处理劳动关系的过程中,需要专门负责管理劳动合同,参与协商、处理劳动争议的人员,这样的工作人员一般称为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个职业的出现标志着我国劳动争议解决和劳动保障的体制向前推进了一步。那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一、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考试科目及考核方式
考试科目:三级和四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一级和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还要增加《综合评审》的考核。
考核方式:闭卷笔试或闭卷机考,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三、什么是劳动关系协调员
劳动关系协调师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
四、工作内容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管理劳动合同;
(3)、参与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进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开展劳资沟通和民主管理;
(6)、协调处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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