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开设30个本科专业,涵盖4个学科门类。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须按照我校省级统考子科类对应关系,取得与所报专业相对应的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组织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九条 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方向排名录取;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第十条
(一)艺术类批次各专业
1.按校考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组织校考,不做分省计划,文理科(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独设置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应科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上述要求录取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将在录取结束后,通过校考成绩查询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2.按综合分排序
音乐学、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书法学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美术设计类专业(美术学、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省份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3.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校考专业按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其中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为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与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统考专业执行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
4.新疆考生填报普通类计划时,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普通类计划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5.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招生计划编制、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
我校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管理等艺术类专业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
普通本科批次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和排序规则执行。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分数及专业顺序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招生网统一向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的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二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公布。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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