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高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应用研究型高校B类,设有教学组织单位15个,教学管理单位3个,直属三级甲等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教学医院8所,开设本科专业26个。
第二章 学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医学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费标准为本科生阶段每生每学年6160元,研究生阶段按当年上级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儿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康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医骨伤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医养生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中药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6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路遥”助学金、“爱之翼”助学金、“傅警龙”助学金、“暖冬”资助项目、“爱心超市”资助平台、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与校外校企共同设立了“蓝天”助学金、“蓝盾”助学金、“博爱励志”助学金等一系列资助。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化工与制药类(制药工程)、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医学类(临床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学、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制药)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予录取。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至其他省份或收回计划;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志愿顺序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
4.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中医学类(中医学、中医学“5+3”一体化、中医儿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养生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专业科目顺序为: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药事管理)、中药学类(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药制药)、生物制药、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医学信息工程、康复治疗学专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总分。
6.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在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退档。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录取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8. 加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时以各省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分配专业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9.特殊计划录取原则。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10.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高考改革省(市)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韩国大邱韩医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
12.对口招生录取原则。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将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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