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地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珲春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17个学院,开设74个本科专业。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招生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英语、日语(零起点)
2.只招日语考生的专业:日语、英语(零起点)
3.招英语或日语考生的专业:俄语
4.经济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5.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大类招生
学校招生本科专业为64个,其中20个专业按照9个大类招生。具体如下:
1.经济学类(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2.教育学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3.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
4.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5.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
6.地理科学类(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
7.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
8.药学类(药学、药物制剂)
9.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学校实施“三时段一贯通”本科人才培养路径。“三时段”是指,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分为“大类培养”“专业培养”和“多元方向培养”三个时段, “大类培养”重在夯实基础,加强素质教育;“专业培养”注重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培养;“多元方向培养”阶段突出个性化发展,学生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学术方向”“交叉复合方向”和“就业创业方向”等不同方向的课程。
学校在以下本科专业中实施大类培养: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共2个专业;
人文社会科学类:含国际政治、历史学、社会学,共3个专业;
教育学类:含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共3个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共3个专业;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共2个专业;
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共2个专业;
地理科学类:含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共2个专业;
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园艺,共2个专业;
药学类:含药学、药物制剂,共2个专业;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共3个专业。
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工作的相关细则,可参看延边大学招生网:http://zsb.ybu.edu.cn。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朝鲜语专业招汉语答卷非朝鲜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新闻学专业答卷语种要求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四省的民族和答卷语种要求均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3.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4.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原则上在平行投档省区根据生源情况按100%-105%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后序学校志愿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优先级高于无专业志愿考生。非平行投档单位在招生计划数1:1的范围内做“分数优先”录取。相同分数,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接受有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已经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改革相关政策执行。
5.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级学习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二年级分流到各专业。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教育专业测试并成绩合格。投档进我校的考生,按照各生源省份投档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体育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成绩再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7.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分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按各生源省平行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计算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于非平行投档的省份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辽宁省、黑龙江省只招艺术(历史)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印制的《报考指南》中公布的招考方向和专业备注中的乐器计划择优录取。
8.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排序,分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综合成绩同等分值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排序择优录取。对录取规则排序方式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该省份政策执行。我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的1:1范围内做分数优先录取。
9.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70%+文化课考试成绩*30%,分项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10.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志愿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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