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由教育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学校2024年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105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等生源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范围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科考生,其中新疆招收普通类理科考生。
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要求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选考科目要求 |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要求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酿酒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制药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药学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轻化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纺织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包装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自动化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环境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环境科学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机械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护理学 | 不招生 | 物理 | 生物(必须选考) |
说明:护理学专业仅面向江苏招生,且只招收高考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
三、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4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00至4月25日24:00。
五、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填写信息和报名材料,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报名截止前上传电子扫描件至报名系统,具体内容包括: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江南大学2024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签字,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2.附加材料:①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份。②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的扫描件。
注意:申请表扫描件的编号须与报名系统的编号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将不予审核。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六、资格审核
(一)材料初审
有关省(区、市)负责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二)入选资格确定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按要求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七、录取
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江苏省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相关说明:对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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