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共中央指定的首批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学校2024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总成绩,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对于以第一类条件报名的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高考满分的75%。考生高考成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的生源省份和招生计划。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要求
我校2024年强基计划重点投放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生须选择1个专业志愿,且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经确认志愿,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报名截止后,网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
我校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和工程力学。所有招生专业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科考生,在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招生专业 |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 色弱 | 色盲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和化学 |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和化学 | # | |
应用化学 | 物理和化学 | # | # |
生物科学 | 物理和化学 | # | # |
工程力学 | 物理和化学 |
(1)标记“#”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4月10日-30日
确认考试:6月10日-20日
确定入围校考考生名单:6月26日前
校考时间:7月4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录取时间:7月5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我校将调整工作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1)所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可通过“非破格”和“破格”两种方式申请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第一类考生须通过“非破格”方式申请,第二类考生须通过“破格”方式申请。对于第二类考生,若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破格”进入我校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的条件时,自动转为第一类考生,且所报专业不变,考生无需重复填写专业志愿;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高考选考科目。如因高考选考科目填写错误而影响入围校考和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4)若因考生没有按时完成报名、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责任由考生自负。
(5)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
(6)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考生均须参加2024年全国统一高考
(二)报名考生确认考试
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我校将在完成确认考试的考生中根据入围校考办法确定入围名单。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三)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将按照同省份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据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入围我校考核的考生名单,额满为止,同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若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则从暂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额满为止,同省份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生符合该类报名条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破格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四)高校考核
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后续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我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测试安排详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我校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开展录退工作。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者视为放弃后续录取的资格。
1.面试: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测试方案,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面试采取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
3.体质测试: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指数)、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需在体质测试前凭三甲医院有效证明申请免测,免测考生体质测试成绩排序时排在参加体质测试考生之后。
注: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同省份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满额,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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