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申请参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考生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凡申请我校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10:00至3月21日12:00登录学校招生网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平台(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登录初始密码为xs+身份证号码后6位),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报专业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招生专业分为两个批次(类型),每个批次最多可选报3个专业。专业志愿后设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表态栏,不选择视为不愿意调剂到其他专业。第一批次为大数据与会计等共44个专业(其中包含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方向);第二批次仅包含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等3个中外合作办学类方向。
每人可同时报两个批次专业,也可只报第一批次专业,按本人意愿自行填报。
第十五条申请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普高生和“三校生”均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凡申请我校的考生均应参加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在一份试题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分数为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分数为200分。总分300分。
第十六条学校于2024年3月23日、24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3月23日上午8:30—11:30统一进行文化素质测试,3月23日下午及3月24日分批次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
根据2023年8月4日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按照满分计算,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七条学校将于2024年4月7日前在学校招生网、招办微信公众号上公布预录取结果,根据省招办要求,我校不发放预录取通知书,请考生及时在学校招生网或招办微信公众号上查询。
第十八条已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8日至4月12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录取资格。为方便考生办理报到手续,4月8日至4月9日我校在各县(区)设立报到注册点,4月12日17:00前也可在学校进行报到注册,报到注意事项及报到注册点分布详见学校通知。
第十九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结果将在4月14日前公布,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学校单独考试招生总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300分,两者直接相加得分为考生总分。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取消其被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按各类别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别划定高考统考和“三校生”单招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尽量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根据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教学点:1个 人气:211
教学点:1个 人气:185
教学点:1个 人气:154
教学点:1个 人气:124
教学点:1个 人气:116
教学点:1个 人气: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