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室外消防栓系统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
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从地面算起)。
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 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
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 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 -15L/S。
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室内消防栓系统
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室内消防栓用水量:建筑高度大于50米 10L/S 超高层建筑 30L/S。
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 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米,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米。栓口距地面1。1米。栓口为DN65。水龙带不小于25米,水龙口20毫米。
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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