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物权的保护

文章导语

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报名,目前距离考试还有几个月的时间,每一个报名的考生都想通过考试,但通过率还是比较低的,所以想要通过考试,一起看看考试经验吧,给自己的备考添加技能。

【知识点】
第四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十单元占有
【内容导航】
物权的保护
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物权请求权
(1)标的物返还请求权
标的物返还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无权占有标的物之人,可以请求返还该物的权利。
(2)妨害排除请求权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妨害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1)妨害他人所有权的行使,如停车于他人车库;(2)可量物或者不可量物的侵入,如丢弃废料于他人庭院;(3)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之物,如在他人墙壁上悬挂广告招牌;(4)对物之实体的侵害,如占用他人土地建房等。
妨害构成对物支配的障碍,但并非造成标的物的毁损、灭失。妨害排除旨在恢复物权支配的圆满状态,因此,妨害人无论是否有过错,均负有排除妨害的义务。而侵害他人之物造成损失的,构成损害,侵害人在满足侵权责任法定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妨害排除请求权不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人只能请求除去妨害的因素。
(3)消除危险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物权人对于有妨害其物权的危险情形,可以请求予以消除的权利。
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中级会计考试备考科目搭配建议

1年报考1科:《财务管理》或《经济法》

该方案比较适合于会计基础不太好,以及第一次报考的考生。如果对中级会计考试不了解的考生,第一次可以报考一科测试一下自己的水平。

之所以第一年选择这两科报考,因为会计中的很多东西需要财管和经济法的内容作为基础,先学《财务管理》和《经济法》为《会计实务》打基础,而且《财务管理》和《经济法》相对独立,单独报考不会影响其他科目的学习。

一年考三科

一年报考三科的方案,比较适合于会计基础功底扎实且有比较充裕时间学习的考生,一年考三科的好处就是,如果失手只通过了一科或两科,那么可以在第二年进行补救,清晰知道自己的问题,在第二年的考试里,信心也会大大提高,通过率也会有所提高。

一年考两科:《财务管理》+《经济法》

对于有一定会计基础,但学习时间较少的考生,第一年可以选择《财务管理》+《经济法》两科,然后将最难的《中级会计实务》放在第二年考。第一年先将简单的科目通过,第二年备考《中级会计实务》也会轻松很多,只要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通过考试问题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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