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南北朝时期,不仅绘画表现出卓越的艺术成就,而且理论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谢赫的《古画品录》。《古画品录》是我国第一部完整的绘画理论著作。《古画品录》中以“六法”作为核心的理论体系,是品评绘画的最高标准。
六法论: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移模写。
气韵生动:是指作品和作品中刻画的形象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显得富有生命力。气韵指的是人物从姿态、表情中显示出精神气质、情味和韵致。首先是用以衡量画中人物形象的,后来渐渐放大到品评人物画之外的作品,这已不是谢赫原意,而是后代艺术家、理论家根据自己的体验、认识对气韵的具体运用和新的发展。气韵与传神在说明人物形象的精神特质这一根本点上是一致的,气韵更多是指人物的全体尤其姿势谈吐所传达的内在情性,或者说内在情性的外在化。气韵作为品评的标准,主要是看作品对客体的风度韵致描绘再现的如何,而后渐渐涵容进更多主体表现的因素,气韵就指的是作为客体融一的形象形式的总的内在特质了,能够表现出物我为一的生动气韵。
骨法用笔:是诉说所谓骨法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笔法,指所画人物形象的古相所体现出的身份气质。谢赫使用“骨法”则以转向骨力、力量美即用笔的艺术表现了,当时的绘画全以勾勒线条造型,对象的结构、体态、表情,只能靠线的准确性、力量感和变化来表现。因此,借用“骨法”来说明用笔的艺术性,包涵着笔力、力感、结构表现等意思。谢赫之后,骨法成为历代评画的重要标准,这是传统绘画所特有的材料工具和民族风格所必然产生的相应的美学原则,而它反过来又促进了绘画民族风格的完美发展。
应物象形:是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对于画家来说,应物就是刻画出对象的形态外观。在六法中,形象问题摆在第三位,表明在南北朝时,绘画美学对待形似、描绘对象的真实性很重视。但又把它置于气韵与古法之后,这表明那时的艺术家已经相当深刻地把握了艺术与现实、外在表现与内在表现的关系。
随类赋彩:是说着色,赋彩即施色。随类,解作“随物”。随色象类,可以解作彩色与所画的物象相似。随类即随色象之意,因此同于赋彩。
经营位置:是说绘画的构图。谢赫借来比喻画家作画之初的布置构图。“位置”指人或物所处的地位,指安排或布置。位置须经营,把构图、运思和构思看作是一体,这是深刻的见解。
传移摹写:指的是临摹复制作品。
“六法”中的六条标准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但它们之间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理论体系。气韵生动是总的要求,但要达到气韵生动,首先要看线条的运用,如果用笔不当,就会使对象失其精神,使作品归于失败。其次,要看造型如何,画虎类犬不行,虽用笔得力,但形象很差,也不能表达出所需的形象和内容来。颜色不符合对象所应有的色彩,自然也就不能符合真实的形象。笔法、轮廓、色彩都符合了要求,仍然不够,如果不把画面中的各种形象的位置作一番苦心经营,也不会造成喧宾夺主。六法是在古代绘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升为理论的,他是绘画艺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总结,它提出了表现对象内在的因素的重要性,同时也肯定了根据对象造型的必要性。六法的提出对后来绘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人始终把“六法”作为衡量绘画高下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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