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设有独立的院校专业组,但允许与非专项计划院校专业组一起混合填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乡村振兴专项计划院校专业组和非专项计划院校专业组的志愿。
我省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继续招收原省乡村振兴局(原省扶贫办)建档立卡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这些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院校专业组。通过该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每人每年还可享受“雨露计划”资金补助。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在高校同批次录取,执行高校所在批次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技能高考高职高专志愿6月29日8:00至7月2日17:00填报,高职高专普通批志愿8月6日8:00至8月9日17:00填报。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单独设置院校专业组,与其他计划院校专业组一起混合填报。建议考生填报志愿的时候,最好既填报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院校专业组志愿,也填报非专项计划院校专业组志愿,增加录取机会。考生在既填了专项计划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又填了非专项计划院校专业组志愿的,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顺序投档。![]()
在专业名称前标注“●”的为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在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其他考生填报无效。
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实行分类投档,遵循分类投档三原则:填报我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才能参加我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未填报我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就不能参加我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只填报我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专业志愿,就只参加我校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投档录取。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院校(专业)时,既要准确填报院校志愿,也要准确填报专业志愿。错填、漏填或排序不当,都将直接影响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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