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生联考这两年越来越备受关注,但是很多人其实不清楚,自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新规之后,华侨生联考对于身份认定方面严格了许多,任何一条不满足都不可以参加考试....下面是广州纵横教育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了解!
全国联招的对象是港、澳、台、侨生,华侨生习惯成“华侨生联考”,国内习惯称为“港澳台联考”那如果想通过华侨生的身份报名参加全国联招需要满足说明条件呢?
首先高中学历和成绩证明,再就是考生及父母其中一方是否获得某外国的永居权或合法居留资格,是否满足对应的居留时长。
1、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根据这个规定来对号入座即可判断是否满足条件报名全国联招,也就是题主说的华侨生联考了。
归侨是什么意思?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归侨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归侨、侨眷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并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和归侨、侨眷的特点,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的工作。归侨、侨眷有权依法申请成立社会团体,进行适合归侨、侨眷需要的合法的社会活动。 归侨、侨眷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自2000年10月31日起施行,本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
3、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于2005年11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的通知。附件:《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中第一条明确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
4、2009年4月24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发布《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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