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是新中国创建的第二所石油本科院校,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2013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入选该工程的100所高校之一。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类别
第九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并遵守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非应届录取考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学校拟录取公示期结束前调入我校,逾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应届录取考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前调入我校,逾期将不予注册学籍。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录取后不可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第十条 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博士招生学院及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人数作相应调整,各专业招生人数均可能有所增、减。直接攻博录取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2025年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术学位博士招生计划总数的85%,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术学位招生计划总数的90%。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少于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总数的30%。2025年我校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领军人才及国家项目博士招生专项支持计划(简称专项计划)优先招生,符合专项计划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可自主选择选拔方式,具体实施办法见《西南石油大学领军人才及国家项目博士招生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暂行)》和学院相关实施细则。2025年我校招收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博士招生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综合确定博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限额。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征得报考导师同意,提交经报考导师签字的同意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不得申请更改报考导师。
第四章选拔方式
第十二条 选拔方式包括三种类型: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详见表1。
学位类型 |
选拔方式 |
报考对象 |
学习方式 |
就业方式 |
学术学位 |
直接攻博 |
获得2025届推免资格的本科毕业生 |
全日制 |
非定向 |
硕博连读 |
本校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
全日制 |
非定向 |
|
申请考核 |
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人员 |
全日制 |
非定向 |
|
非全日制 |
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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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 |
申请考核 |
应届或往届硕士研究生毕业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人员 |
全日制 |
非定向 |
非全日制 |
定向 |
第五章报名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申请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第十四条 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硕博连读需满足:(1)申请人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本校研一至研三学术型在读硕士研究生,在博士入学前需完成硕士阶段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
(2)申请人硕士攻读专业应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相近或为基础类学科(如数学、物理、力学等)。
(3)硕博连读申请人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①需提供以下外语水平证明: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或雅思(IELTS)≥5.0分、或托福(TOEFL)≥70分、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70分,或入学前有英语国家或地区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且获得留学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②申请人无法提供外语水平证明的,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项计划中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只接收能提供条件①中的外语水平证明的申请人。
(4)专业课程要求及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学院单独制定。
2.申请考核需满足:
(1)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2025年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取得硕士学位。
(2)境外学历考生须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士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硕士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报考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近6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SSCI、EI、CSCD、CSSCI发表论文或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个人证书);④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及2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且合格,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4)申请考核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①需提供以下外语水平证明: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或雅思(IELTS)≥5.0分、或托福(TOEFL)≥70分、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70分,或入学前有英语国家或地区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且获得留学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②申请人无法提供外语水平证明的,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项计划中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的只接收能提供条件①中的外语水平证明的申请人。
(5)专业课程要求及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学院单独制定。第十五条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2025年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非学历教育研究生须在报名信息确认前取得硕士学位。
2.同等学力(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报考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近6年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个人证书),或获得3项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或完成已发布的行业技术标准编写(排名前3);④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及2门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加试且合格,具体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3.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一般应参与过实际工程项目或具有在企业工程实践的经历,且具有扎实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在专家推荐书中要明确阐明工程实践经历、能力及推荐意见)。
4.报考类别为非全日制定向的考生,须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来自于国家重点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中的技术骨干、工程管理骨干,承担或者实际参与过国家或行业的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地方重点建设工程等项目(上述项目均须提供相应证明)。
5.申请人外语水平符合下述要求之一:①需提供以下外语水平证明: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分、或雅思(IELTS)≥5.0分、或托福(TOEFL)≥70分、或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270分,或入学前有英语国家或地区高校一年及以上留学经历,且获得留学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②申请人无法提供外语水平证明的,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6.专业课程要求及其他报考条件由招生学院单独制定。第十六条 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报考学院2025年发布的相关要求或细则。各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不得低于上述条件的要求。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招考程序
第十八条 网上报名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招生单位的通知要求提交准确、完整的报名信息并缴纳报名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部分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逾期未缴费者网报信息无效,按放弃报名处理;报名缴费后,不再办理退款手续。特别说明:如考生在报名时未查询到学历(学籍)、学位信息,应及时到学历(学籍)、学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将学历和学位两项认证报告在复试录取前提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认证而影响复试录取的,后果自负。
第十九条 报考博士生导师审核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对申请本人的申请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查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术兴趣、学术创新潜质;导师向博士招生学院明确是否接受该申请人。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审查申请人是否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并及时公布审查结果。第二十一条 材料评议由招生学院组织,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评议打分,并根据考生材料评议成绩,结合招生计划和导师招生限额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第二十二条 复试考核由博士招生学院组织,复试内容包括学术志趣、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和培养潜质等。可采用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复试中有笔试的,须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中公布笔试科目,学院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拟录取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成绩须折算成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第二十三条 思想品德考核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均由博士招生学院组织专人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录取录取依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原则进行。博士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人才选拔需要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明确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综合计算办法,按考生拟录取成绩、导师招生限额等择优录取。其中,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申请考核录取的新生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可只提供学位证书),直接攻博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截止新生报到第二周周日,未获得相应证书或研一申请硕博连读录取新生未完成硕士阶段课程修读,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拟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在职人员,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概不负责。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
第二十七条 录取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不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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