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5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苏州学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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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2 2025-01-20

文章导语

华东政法大学,位于上海,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举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

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4〕20号)规定的报名条件,方可参加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1)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五官端正、体形匀称,无各种残疾;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年龄在22周岁以下(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司〔2003〕16号)。
填报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的考生须自行到本市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若中学已完成高考体检,考生可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须中学盖章)。其他医疗机构做出的体检结论不予采纳,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体检项目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sb.ecupl.edu.cn。
(2)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自主测试办法
(1)2025年2月15日9时-22时,2月16日9时-16时,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根据相关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方可填报春考招生志愿。
(2)2025年2月20日,学校将分别按照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分男女生)、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3)进入自主测试环节的考生须在2月21日-2月22日在学校本科招生网选择自主测试时间。若考生同时进入两所院校的自主测试环节且自主测试时间发生冲突,考生须联系其中一所院校协调自主测试时间。
(4)3月1日-3月2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自主测试采取分组面试形式并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面试内容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总分为150分。
学校综合考察考生社会责任感、综合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给予考生全面的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自主测试成绩。相关综合评价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考生无需向学校提交。若考生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春招自主测试方案。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构成: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学校按照春考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据招生计划100%划定各专业(方向)预录取分数线;其中,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的考生,还需结合专业对男、女比例及身体条件要求。达到各专业(方向)最低预录取分数线的同分考生,学校按照自主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预录取。
学校按不超过公华东政法大学布的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专业(分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按照不超过公布的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0%的比例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
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在3月12日-13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侦查学(经济犯罪治理)、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当年通过秋季高考录取的学生一起报到入学。录取到法学专业的考生随机分配至相关法学院,具体以录取通知书为准。考生报到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初审以及复查,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自主测试当天考生需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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