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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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语

2025江苏高考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25年4月10日前结束,各高中一般在春节后的3月会先后安排体检,以下信息各位考生家长必须了解!历年高考体检结果都是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有些高校或专业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进行特殊限制,如果不符合要求,很可能导致考生退档,最后没有大学可读!

二、体检标准

(一)普通高校各专业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

(二)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或未按要求参加复检)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三)报考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分别详见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以及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体检和体能测试(测评)的有关要求,具体体检工作安排分别由有关部门和院校确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根据教育部等部门有关规定,除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单独考试招生外,参加高考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体检。因不参加统一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体检信息确认及上报

(一)考生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因考生未如实申报造成无法录取等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工作原则上于2025年4月10日前结束。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专人认真检查、复核体检信息,特别要加强对视力正常但考生照片显示佩戴眼镜等异常情况的逐一筛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体检站,并按规定程序核实更正。最终核准的体检信息须于5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对于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在体检信息上报后,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并申请修改体检结论的,须经设区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后,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四、其他事项

(一)残疾考生信息采集及合理便利申请工作按《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如国家相关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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