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湖南省的招生过程中,优惠加分仍将是备受关注的焦点。考生在申请加分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确保透明和公正。
一、今年我省高招优惠加分包含哪些项目?符合多项加分资格的考生,是否可以累计加分?
答:1.今年我省高招优惠加分的项目及分值分别为: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5分;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少数民族优惠加分10分。
2.这些加分项目适用于向全国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二、考生享受少数民族优惠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我省招生政策规定,今年起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且符合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和连续3年实际就读,申请时的户籍与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在同一县(市、区)的,方可申请少数民族优惠加分。民族自治地方包括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吉首市、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永顺县、龙山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具体规定按照省民宗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23〕10号)执行。
三、考生申报少数民族优惠加分后需由本人去相关部门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吗?
答:少数民族优惠加分采取网上申报及审核的方式,考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只需要在指定的网上平台申报。考生网上申报后,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组织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学校共同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结论。
四、考生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的起止时间如何界定?
答:考生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户籍审核的起始时间为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一年级入学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截止时间为高中毕业当年6月6日。
五、考生取得少数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后发生了户口迁移,会影响加分资格吗?
答:会影响。考生少数民族优惠加分资格审核通过后至高考当年6月7日前,要求考生的户籍、民族信息不得变更,考生在此期间如出现户口迁出所在县(市、区)的,将取消加分资格。
六、同时符合少数民族优惠加分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需要分别申报这两项资格吗?
答:需要分别申报,并且在不同的信息平台上申报。符合少数民族优惠加分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既要通过“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或“湖南民族优惠”APP申报少数民族优惠加分,还须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
七、除少数民族优惠加分外,符合其他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完成网上申报后如何办理审核手续?
答:除少数民族优惠加分外,申请其他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可以按照以下两个步骤办理审核手续:第一步:2025年1月17日起,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本人已申报类别的审核表(一式三份)。第二步:根据申报资格类别前往相关部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
对于不同的优惠加分类别,考生分别采取如下的方式:
1.申报烈士子女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核验签章,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逐级上报。
2.申报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县(市、区)和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签章后,考生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本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逐级上报。
3.申报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和市(州)党委统战部(侨办)核验签章后,由市(州)党委统战部(侨办)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汇总上报省委统战部(侨办)。其中,父(母)亲是华侨(归侨)且在高校工作的,由高校党委统战部或人事部门签章后,市(州)党委统战部(侨办)审核。
4.申报台湾省籍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户籍所在地市(州)委统战部签章后,由市(州)党委统战部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汇总上报省委统战部。
5.申报台湾户籍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本人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核验签章,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逐级上报。
6.申报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分的考生,携带审核表、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安置地县(市、区)和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签章后,考生将签章后的审核表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交本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由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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