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范围有区别吗?
答: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下同)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区(含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乡,下同)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考生资格分为哪几类?
答: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考生资格分为以下3类,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可对照本人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资格进行申报。
(一)第1类资格
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申请享受第1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连续满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2、3类资格。
(二)第2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预分到州、县(市、区)计划的优先投档录取资格条件:
1.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户口迁入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申请享受第2类资格,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连续满3年;
(2)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乡所在县(市、区)〕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
(3)考生父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工作或生活;
(4)对户口由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符合本类资格的考生同时具备第3类资格。
(三)第3类资格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计划、民族班计划报考资格条件:全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具备申报资格。
三、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时,户口迁入民族自治地方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有哪些情况不受落户时间和学籍限制?
答:1.参军复员、转业、退伍回原籍的;
2.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的;
3.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补登户口,且父母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满3年的;
4.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发生户籍改变的。
四、考生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考生在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前,请确认已按要求上传户口簿首页(含住址信息)和本人户口页的电子图片,且已通过审核。
2.考生申报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类别应与本人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户籍信息相匹配。
五、同时符合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和少数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需要分别申报这两项资格吗?
答:同时符合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和少数民族优惠加分资格的考生,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申报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同时,还需要通过“湖南民族优惠政策申报系统”或“湖南民族优惠”APP申报民族优惠加分资格。
六、考生申报了少数民族预班科、民族班资格后,需要本人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吗?
答:初审时不需要本人办理现场审核手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资格审核实行网上办理。考生在指定系统上申报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民宗委、省公安厅、学籍管理部门对考生民族成份、户籍情况、学籍情况等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完成后,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告知考生,由考生登录申报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结论。初审未通过,且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州、自治县和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待遇的县区)、由非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少数民族乡的考生可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报名点)领取打印的审核表,办理后续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七、取得了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的考生还需注意什么?
答:考生在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审核认定后至投档录取前原则上不得迁移户口,凡因户口迁移对其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报考及录取造成影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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