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待对象范围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②子女已报名参加山东省2024年高考。
本通知所称子女应为军人婚生法定具有遗传学血缘关系的子女,以及具有合法收养、抚养关系的子女。根据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的通知》(军政〔2022〕395号),截至2024年3月31日,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按照军人服现役期间的有关条件享受优待。
二、优待政策
(一)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三)军人子女(指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时,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高考照顾政策如有变化,以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最新出台的正式文件规定为准。
三、办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和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发函、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分别将本通知精神及时告知当地驻军单位和在校军人子女。3月25日前,由军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优待申请,填写《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采集表》(附件1),提交相关必要证明材料(附件2),其中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子女信息等方面证明材料,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已审核认定并录入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且在办理此次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期间未发生变化的,军人不再提供,由系统直接调取并匹配相关信息;其他涉及军人服役经历、特殊贡献等方面证明材料,一般以信息系统记载为准,信息系统不能准确体现的,由所在单位指导军人按要求提供。首次采集的证明材料,全部上传信息系统“附件库”,随军人信息作为电子档案一并长期保存,在以后办理人力资源相关业务工作时按需调用。
(二)单位审核。申请人优待资格经所在单位审核把关后,录入信息系统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模块,汇总至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各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复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采集表》、《参加普通高考军人子女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必要的补充情况说明,于4月10日前送各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并通过信息系统转递相关数据信息。4月15日前,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将有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三)集中会审。由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共同实施,5月10日前完成。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主要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对参加普通高考享受的照顾政策进行审核。5月底前,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上公示审核合格的军人子女名单。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军人子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政策纪律,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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