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院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提出本校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考生应根据自己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对照高校招生专业的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准确报考。
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主要分为四类:
第一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都未提出要求的,即“不提科目要求”,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二类:只对首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物理(1门科目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任意2门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三类:只对再选科目提出要求的,如“化学(1门科目必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化学,生物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的考生方可报考。
第四类:对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提出选考要求的,如“物理,化学(2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的考生方可报考;如“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均须选考方可报考)”,表示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选考化学和生物学的考生方可报考。
考生可报考的专业以普通高校当年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所考的科目组合不符合院校专业组选科要求的,则无法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
吉林新高考志愿设置与改革前有何不同?
一是志愿单位不同。改革前以“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1所院校即为1个志愿,按“1所院校+多个专业”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改革后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志愿,按“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总体来看,院校志愿变成了院校专业组志愿,由1个“大户头”变成了若干“小户头”,专业组合较改革前更为细化,更有利于考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有选择性地进行填报。
二是志愿数量不同。改革前,我省各批次平行志愿设置7个或10个院校志愿不等。改革后,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须根据志愿数量的变化,合理填报高考志愿。
三是填报要求不同。改革前,考生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填报相应的院校志愿。改革后,在填报志愿时,增加了院校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考生须按照要求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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