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自主招生,实验班是比较看重考生的成绩的,很多高中的实验班基本都有一个明确的分数线,尤其是一些热门高中,实验班的分数线可能只比统招低一点。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 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报考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线下6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一、招生资格
拟开设实验班的普通高中学校,需具有开设实验班的设备设施、场地场馆、功能教室等硬件条件,具备专业师资力量和科学完备的课程实施方案,办学效果好,有一定影响力。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校实验项目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2.学校实验项目为国家、省、市级传统项目;
3.学校实验项目为高等院校生源基地学校项目;
4.学校实验项目曾获得团体省级以上荣誉;
5.学校实验项目为举办职普融通综合实验班;
6.学校实验项目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输送方面成效显著。
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计划总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对于办学基础好、成效显著、影响面广、以实验班类型招生多年并一直单独编班的学校,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评估基础上,保持实验班招生计划相对稳定。
三、招生办法
1.学校自主申报。拟开设实验班的普通高中学校在上报招生计划前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学校资格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拟开设实验班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
3.学校计划确定。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审核结果确定本校实验班招生计划,并在长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指南和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布。
4.考生填报志愿。实验班志愿(含艺术学校)和自主招生志愿不能兼报。考生最多可选报两个批次的高中学校志愿,但同批次只能报一所学校的一种类型的实验班志愿。学生在中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志愿(与普通高中志愿同步进行),确认网上填报成功后不得修改。
5.考生录取资格
(1)凡报考实验班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2)2023年,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开设实验班的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测试,但报考实验班的考生在录取时须具备以下条件:报考艺术实验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表现”成绩须达到B等及以上;报考科技类、新理科类实验班的考生,中考数学、物理和化学总成绩须达到168分及以上;报考新文科类实验班的考生,中考语文、政治和历史总成绩须达到168分及以上。
要求组织专业测试的学校,于2023年4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市教育考试院单独提交申请和测试方案,经同意后,由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并确定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测试时间由相关学校自主确定,第一批次学校须在7月1-3日期间完成;第二批次学校须在7月4-5日期间完成;第三批次学校须在7月6-7日期间完成。单项测试须在同一日内完成。
6.招生部门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中考分数统一择优录取。考生中考分数不得低于报考学校所在批次线下6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实验班招生计划,列入统招或民办自费征集计划,在本校统招或民办自费控制线上进行征集、录取。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由相关处室和专家组成的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谋划,明确职责任务,推进协同联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实验班招生资质审核和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的过程和结果管理,在全面完成国家课程基础上,科学设置专业课程,单独编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3.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初、高中学校要强化大局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将普通高中实验班的招生程序、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等告知每一位考生和家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4.加强督导评估。建立健全实验班动态管理机制,实施科学的实验班选拔机制和退出机制,定期对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设立资质、招生计划、师资配备、课程设置、办班成效等方面情况开展跟踪研究和阶段性检查,开展对学校实验班办学过程和办学成果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合格的,可继续开设实验班;督导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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