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采集时间为5月25日—31日。《办法》指出,各市要深化学校育人方式改革,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招生中使用。各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
(一)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各市招生办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志愿表的设置和填报办法要有利于体现考生报考意愿,有利于录取管理,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优质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单独志愿填报。条件成熟的地市可以探索三二分段招生单独志愿填报。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招生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考招机构不得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有关招生学校。
(二)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各市考招机构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科学合理安排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制订投档录取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妥善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
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类型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同一市原则上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公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在同一地区招生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严格控制提前批次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和专业。高中阶段学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市级考招机构应事先与高中阶段学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2.各市考招机构根据高中阶段学校在本市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各类中职学校、珠三角招收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生源中职学校录取分段进行。
开展春季招生组织生源工作的中职学校,要积极向广大往届初中毕业生做好宣传工作。学生报到注册后,中职学校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及时导入数据、提交拟录名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主管部门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和打印名册等工作。往届生春季招生的审核工作、往届生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工作,与秋季录取备案工作时间同步完成。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实施。
秋季录取第一阶段,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秋季录取第二阶段,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并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省中招服务平台将于规定时间回收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档案数据。
4.各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下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各市具体录取时间安排,须在录取前一周报省教育考试院考招二处备案(邮箱:dengjh@eeagd.edu.cn)。
5.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市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中阶段学校,市考招机构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中阶段学校,市考招机构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中阶段学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招生办备案。
(三)招生录取原则和办法
1.高中阶段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和市考招机构应按照“学校负责、考招机构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符合相关学校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中阶段学校自行确定,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2.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科学制订本校的录取原则,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3.高中阶段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
4.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学校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优质学校名额分配招生单独批次、单独录取。已被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6.高中阶段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随意调整招生计划。
7.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三二分段中职学段的录取、省属中职学校及跨市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其他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执行。其中“公费定向”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全省统考”(即依据全省文化课统考的五年一贯制招生,下同)一般专业,由省招生办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院校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在省招生办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考生参加五年一贯制全省统考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三二分段中职学段的录取,按照粤教职函〔2019〕136号文件要求,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需要单独组织面试、术科测试等考试,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在开学前完成考试工作。
中职学校要确保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实行春季招生的学校,已录取的学生数据由各类中职学校录入省中招服务平台。
8.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的应届初中生基本信息数据库基础上进行。各市级以上市可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直接导入录取数据。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9.高中阶段学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优质学校名额分配、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核准。市考招机构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市考招机构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中阶段学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送达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经市考招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0.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考招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指定的信息发布
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并按高中阶段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中阶段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中阶段学校根据经市考招机构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中阶段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中阶段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2.自主招生高中阶段学校须按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生源所在市考招机构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书面报告和有关材料。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批次有关高中阶段学校,经学校申请、市考招机构同意,有关市考招机构可在本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进行补录,并及时将补录考生的录取名册送有关高中阶段学校。
13.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考招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应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四)录取结果审核、新生名册打印和备案
1.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省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跨市招生的市属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录取的非本市生源可由生源地或招生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审核,也可报省招生办审核;五年一贯制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普通高中和其他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所属市、县(市、区)招生办审核。市、县(市、区)属技工院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2.省属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上提交申请,经省招生办审批并加盖电子签章后,可以自行下载、打印、备案。其余中职学校新生录取名册(不区分本、外市生源)由市招生办打印、经审核后备案;个别如医学类专业市属中职学校确有需要,可直接向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由省招生办授权后再按省属学校程序完成,无需省市两边打册备案。省招生办不再受理市属中职学校往届招生名册补盖录取专用章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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