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2年“幸福长春·圆梦助学”新闻发布会。全省各级工会与本地区扶贫办、民政、妇联、团委、红十字协会等部门和组织机构密切联系配合,推动相关助学政策的有效对接,让更多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从“奖、助、贷、勤、减、免”的社会化助学体系中受益,真正摆脱因贫困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困境。
来源:吉林手机报
长春市今年的助学项目主要包括:
对城区、开发区中、高考后的低保、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提供助学救助。
高考助学标准为:主城区、开发区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10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6000元/人;
中考助学标准为:城区、开发区低保、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及孤儿学生3000元/人,九台区、双阳区为1000元/人。这项工作由市慈善会具体组织实施。
对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因子女就读高中及以上大中专院校的提供助学救助。
其中: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助学标准为12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助学标准为8个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总和。这项工作由市总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对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正式学籍的在校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提供资助。
每人每年按照本科及本科以上6000元、专科3000元、中专2000元、高中1000元标准,给予学费资助。
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修完全部课程,取得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当年给予一次性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这项工作由市残联具体组织实施。
积极开展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资助工作。
对长春市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位学生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
对就读于长春市属包含民办在内的中职学校的长春市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这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协助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有需求的长春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自毕业当年起开始自付利息,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及时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和5年还本宽限期,但贷款期限不延长。这项工作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