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图像采集与信息标准,一起来看看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相关要求。
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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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5号)要求,办理毕业证将对照片与公安部门图片进行比对,以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请务必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照片底色依然是白色,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所有P图美颜滤镜的,一律视为不合格。复审期间发现照片不合格的,当次毕业申请予以退回。
(3)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合格的电子照片,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当次将不予办理毕业证。各衔接单位务必认真做好考生电子照片的收集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