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新闻导读
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招生省份与类别

7.河北农业大学2024年面向河北省、山西省、天津市等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收本科生,其中含普通类、对口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对口援疆计划等类别。

招生计划

8.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和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由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不预留计划。

录取原则

9.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10.学校根据各生源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11.学校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在分专业时承认政策性加分,但承认的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对于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遵循该省的录取规则。

12.对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1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省份(天津市、海南省、湖南省、湖北省等),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类)及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类)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14.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填报省份(河北省、辽宁省等),学校对普通本科批次及其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按生源地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遇不符合所报专业(类)录取条件者,不进行调剂,作退档处理。

15.学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河北省招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对考生有身高要求:女生身高1.65米及以上,男生身高1.73米及以上。

16.学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各专业(类)要求的选考科目详见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网站和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hebau.edu.cn/)。

17.学校现设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德国马格德堡-施滕达尔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8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DE2A20212118N);制药工程专业为河北农业大学与韩国培材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函〔2021〕35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KR2A20212194N)。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志愿的考生,考生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18.学校在录取和进行专业分流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情况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19.学校各校区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保定校区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20.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面向新疆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面向新疆对口支援计划仅招收汉语言答卷考生。

21.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按教育部及相关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培养和就业。学生预科学习结束,考核达标后转入河北农业大学学习。

收费标准及其他

22.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风景园林等13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会计学、工商管理、金融学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园林、风景园林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

归入专业类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专业分流前执行该专业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在专业分流后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

各专业(类)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23000元/年。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分为500元/年/生、800元/年/生。

23.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4.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农业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5.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工作。

26.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有关省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有关省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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