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文章导语

广东海洋大学国家海洋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高校、粤港澳高校联盟成员,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是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海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广东海洋大学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经广东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备案,其相关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通过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5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有关规定,报考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的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以下录取要求:

(一)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0cm及以上,辨色力正常。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二)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55cm及以上,辨色力正常。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6(0.4)及以上。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学生若毕业从事海船船员工作,工作前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相关要求。

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水生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农学、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工业设计、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食品营养与健康等19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轮机工程(陆上)、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9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4个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者。

男性身高低于170cm、女性身高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0.5)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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