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安排。
2.打印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公示的考生须于5月16日起凭本人账号和密码,自行登录报名系统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3.我省考点设在福州市第十五中学(福州市台江区五一南路44号),考生可于5月19日,错峰、有序熟悉考点。
4.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无线耳机、电话手表、手表(电子手环)、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点考场。
除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直尺、圆规、三角尺等外,计算器、涂改液、修正带以及不透明的文具盒(袋、套)和水杯(含饮料)等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5.开考前5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点。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英语科目考试当天下午13:15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凡于13:15至13:45之间到达的考生,可在考务室静候,待听力考试结束后可进入考场参加笔试。13:45后到达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
6.考生入场时,请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考试违禁物品检查等。
7.考生入场后,请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请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
8.领到答题卡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区域粘贴条形码,注意检查条形码上的科目、考生号及姓名等信息是否与自己准考证上的一致。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9.答题卡除“选择题答题区”用2B铅笔填涂外,“非选择题答题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须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否则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10.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11.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吃零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2.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交卷离开考场。提前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将自己的答题卡、试卷、草稿纸依序放在桌面上,并用小木块或小石子压住后,静坐在座位上等候。待监考员清点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离场后,根据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离开考场。
13.考试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监控录像将实行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4.考试期间,正值我省高温、雷雨天气,请考生注意防暑降温、防雨防雷。规划好赴考路线,考试当天适当提前出门,避免因迟到耽误考试。同时注意劳逸结合和饮食卫生,调整好心态,确保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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