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导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相关要求,我院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和职责

1. 学院按规定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业务的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复试专业组、管理协调工作组、技术保障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和纪委监督组。

2. 复试专业组负责复试的命题、审题、组题以及后期的试卷评阅和面试工作,小组成员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构成。

3. 管理协调组负责命题的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试题保管、参与考试各方的培训组织等组织性、事务性和协调性工作。

4. 技术保障工作组负责复试相关技术工作。

5. 后勤保障工作组负责疫情防护相关工作。

6. 纪委监督组由学院纪委办工作人员组成,全程监督检查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7. 学院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工作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各类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权益。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北京市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须执行相同的分数线标准,结合我院招生计划及报考生源情况,采取不低于120%的差额复试比例,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划定为:(附件)

(二)调剂事宜

1. 我院会计硕士(非全日制)、税务硕士(非全日制)、金融硕士(全日制、非全日制)接收调剂,详情请查看我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后续调剂相关通知,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

2.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正式开通调剂系统后,请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及时提交正式调剂申请。

3. 调剂复试预计将在4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1.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笔试、个人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政治理论、经济热点、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具体如下:(附件)

2. 关于体格检查,请考生使用标准体检表(附件1)至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于录取后提交我院,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计分办法

1. 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的依据,如总成绩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复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

2. 考生总成绩的核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复试成绩权重。

3. 会计、审计专业复试包括专业能力笔试、个人综合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2×50%。

4. 税务、金融专业复试(个人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五)一志愿复试安排

1. 本年度招生复试将采用远程线上方式进行;

2.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3. 会计、审计专业考生需参加线上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参加线上加试;

4. 四个专业考生均需参加线上面试;

5. 远程复试演练安排如下表所示:(附件)

6. 复试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附件)

(六)准备材料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1)准考证,命名为“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命名为“身份证件”;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含个人信息及注册信息的每一页),或学校学籍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根据实际提交的材料命名为“学生证”或“应届生证明”;

(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有学士学位者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命名为“学历学位证书”;

(5)在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命名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命名为“境外证书”;

(7)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或学历认证报告(非应届生),命名为“学籍学历验证”;

(8)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成绩专用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命名为“成绩表”。

2. 考生“个人评定”。(附件2)

3. 考生本人抄写并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要求使用一页A4纸抄写,字迹清晰、书写规范。(附件3)

将以上材料(1)-(8)扫描并按要求命名后,压缩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命名为“姓名+专业+考号”;将上述压缩文件包与“个人评定”及承诺书一并于2022年3月21日12:00前发送邮件至yjszs@mail.nai.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专业+姓名+考号+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同等学力考生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同等学力+专业+姓名+考号+复试资格审查材料”。

上述材料不论录取与否,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七)录取原则及要求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及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不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作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自报考至入学办理学籍期间均不得修改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信息,因上述事项影响录取、报到及毕业等,责任考生自负。

四、监督及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及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3. 实行复议制度。在相应规定时限内,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考生如对我院硕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可向我院书面形式并具名提起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

4. 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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