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智慧消防工程师
智慧消防“智慧消防”是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手段,根植于消防工作,打造基于“一张图”“大数据”的火灾预测、预警、预判、指挥平台。”
消防工程师
消防工程师(FPE)是指掌握火灾基本理论,具备火灾监控系统和常用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调试维护技能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二、用处
智慧消防工程师
智慧消防是在传统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资源、信息、数据互通互联,实现智能化火灾预防控制的新业态。
智慧消防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智慧防控、智慧管理、智慧作战、智慧指挥四个方面,其应用领域可以覆盖到所有需要火灾防控的场景,其中,城市建筑及工厂是非常重要的应用领域。在城市中,智慧消防可以应用在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地产小区、娱乐场所等领域;在工厂中,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系数较高的生产企业是智慧消防的重要应用领域。
消防工程师
1、消防工程师对消防设施的评估设计、投入使用、安全运营具有否决权;
2、消防工程师由应急管理部主管盖章,证书具有强制性;
3、消防工程师可以作为职称考试的一个依据,其中一级的可以评为工程师,二级的可评为助理工程师,部分取代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能;
4、执业范围广,一级消防工程师属于应急管理部,由省级消防部门注册执业,与建造师证书不冲突,他们是两个不同的管理部门。
三、怎么来的?
智慧消防工程师
智慧消防工程师是在熟悉智慧消防的技术背景下,理解消防安全设计理念、懂消防设施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在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保检修各环节能采用智慧消防管理手段,以达到火灾风险的早期预警与评估,为火灾预防、人员疏散和灭火指挥提供管理支撑,最终实现消防项目实现高效、科学、安全管理目标的专业技术人才。
2020年03月07日,国家邮电通信人才交流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智慧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的通知》(邮电人才【2020】13号),这标志着我国智慧消防工程师专业技术等级考试制度的建立,该文件明确将推动提高智慧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
2011年12月30日
国务院以国发〔2011〕46号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2012年9月27日
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了三个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继续有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目前继续有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现已废止)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正式被人社部和公安部确立。
2013年10月18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了消防行业配套政策文件——《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同时明确告知,该规定将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行。
2013年12月
为了给消防行业选拔人才,公安部消防局开始组织相关专家经过5个月的编写,第一版消防工程师教材面市。
2014年2月3日
公安部第192号令正式发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2014年3月21日
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147人未经考试被认定为注册消防工程师。为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前期运转,公安部紧急在全国各地消防系统寻找专家,认定了147人构成了第一批也是唯一一批未经考试而被认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此后认定政策废止,所有人员均需通过考试获得证书。
2014年4月30日
公安部122号文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临时资质可用,考试后申领消防工程师证书。临时资质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2014年5月1日
正式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129号令规定,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即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实行资质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将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机构资质正式挂钩。
2015年8月12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165人遇难。消防安全问题重再次被提上日程,须加快消防安全行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严格和规范化社会消防服务企业的管理。因此也加速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开考的进程。
2015年9月16日
天津港爆炸事故发生一个月后,经研究,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举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还在前期筹备阶段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提前举行,考试时间定在年底的12月19号。
2015年12月19日
第一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正式开考。
2016年11月11日
第二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前所未有的低通过率,让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被冠以“史上最难资格考试”的“荣誉称号”。
2016年12月16日
人社部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进行公示,拟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151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8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93项。
新58项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排在准入类考试第2位,成为当年唯一新批准立项的一个行业准入类考试。
2016年12月29日
公安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安部420号令)。根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的实际情况,部消防局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全面实行正式资质管理。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换发临时资质证书或延长资质有效期。
2017年2月27日
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正式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并且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9月18日
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通知,考虑到注册消防工程师人数仍然远远低于市场需求,于是公安部诀定实施临时资质继续延长的决定,但是规定了最后期限: 2019年10月1日。于是,各省市纷纷表态,要加快推进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的落实。临时资质及临时认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全部废止。
2017年11月11日
第三次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如期举行。
2018年3月21日
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管理。
2018年4月5日
公安部消防局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到2018年,2015年首批消防工程师已经有3年,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需要进行继续教育,所以管理办法也陆续出台。
2019年5月3日
民政部联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共同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提到大型养老机构要积极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5.24日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2019年5月3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19年7月1日
住建部接手消防审核验收开始,不断有地区制定出台组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库”的文件,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撑。其中,河北省以消防高级专业人才稀缺的实际出发,率先提出“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教授级高工),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同时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官方承认的专家基础条件之一。
2019年9月2号
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在官方网站正式对外公布《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其中第十七条要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并报告市级消防救援机构。
2019年9月6号
应急管理部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重新规定了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
2019年11月9日
注册消防工程考试第五次开考,报考人数逾90万,再创历史新高,引起全社会的持续广泛关注。
2019年12月
云南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消防安全管理人能力素质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次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四项制度。制度中明确提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单独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
2019年12月3日
消防救援局组织编写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正式发布。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物业密切相关。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